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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幼学(1541—1624)
字志行,常州无锡(今属江苏)人。万历十七年(1589)进士。授确山 知县,积粟备荒,广植桑榆,深受百姓爱戴。后迁刑部主事,历湖州知府, 捕杀豪绅恶奴,治理荒政,卓有政绩。
自题
受一分枉法钱,幽有鬼神明有禁;
行半点亏心事,远及儿孙近在身。
"枉法”,谓歪曲和破坏法律。《商君书•定分》:“天下之吏民虽有 贤良辨慧,不能开一言以枉法。”联指贪赃枉法,即破坏法律而贪污受 贿。“幽”,暗处。"鬼神”,鬼与神的合称,亦泛指神灵。《史记•五帝本 纪》:“养材以任地,载时以象天,依鬼神以制义。”“禁”,含有禁戒性的规 条及法令。
“亏心事”,违背良心的事;问心有愧的事。《醒世恒言•十五贯戏言 成巧祸》:“你日间不作亏心事,半夜敲门不吃惊。""远",日后;将来。"儿 孙”,子孙,亦泛指后代。颜之推《颜氏家训•音辞》:"非惟音韵外错,亦 使其儿孙避讳纷纭矣。”“近在身”,现今关涉自身。
联中的因果报应,神鬼难欺之说,符合当时的社会民情风俗。现今 看来,自不足取。但简约明白,陈言利害,确有正己诫人效用。陈幼学居 官清廉,其子孙后代也都“著循卓声而严气正性有祖风",实见此联为传 家箴铭。
——摘自梁申威主编《明代对联选》,山西人民出版社,2003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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