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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阳区政协侵犯他人著作权,被判公开道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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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5-10 00:2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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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阳区政协侵犯他人著作权,被判公开道歉!
华文创作 征文天下 2024-05-09 15:14 吉林

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LDukMTqfWAYKwOFxbpCZ6Q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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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是这本书侵犯了作者的知识产权

榆林市榆阳区政协办向李发源公开道歉了。从2024年4月底至5月6日,“致歉声明”在报纸上刊登了七日。相对于罚款等法律惩罚,法院判决区级政协向作者道歉非常打脸。不过,对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。

公开的媒体报道说,今年64岁的李发源,是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的一名退休干部。他经过多年的收集整理,编著印刷了《陕北情歌》《陕北民俗歌谣精选》两本民歌书籍。而榆林市榆阳区政协组织编纂出版的《榆阳文库•民间歌谣卷》,大量选用了李发源所编二书的内容。

2018年,李发源起诉榆阳区政协,要求其赔偿侵权损失。从诉讼的缘由来看,榆阳区政协显然没有得到李发源的授权,并且,在李发源提出异议后也没有及时地处理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,导致被李发源告上法庭,最终败诉,不得不做出公开道歉的行为。

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,李发源诉榆林市榆阳区政协的行为没有得到支持。“一审法院榆林市中级法院认为,李发源编著的民歌书籍系内印资料,其收集的歌谣属民间文艺作品,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发源投入了个人创造性思维和再创作,且榆阳区政协办的公务行为符合“合理使用”情形,故不构成侵权。”

“李发源编著的民歌书籍系内印资料,其收集的歌谣属民间文艺作品,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发源投入了个人创造性思维和再创作”这种观点显然是替榆林区政协进行解脱。别人诉知识产权问题,法院认为“不能证明李发源投入了个人创造性思维和再创作”,估计像这类案件到了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很难拿出证据,因为“个人创造性思维和再创作”是无法保留证据的,且没有证据可供保留。如果说莫言诉讼别人侵犯他的《红高粱》知识产权,莫言也拿不出“个人创造性思维和再创作”的证据。

不过,经过多轮诉讼后。2024年3月底,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。陕西高院认为,榆阳区政协办将李发源汇编的两部民歌作品中70%以上的作品体例稍加改动后直接使用,侵害了李发源的相应著作权,遂撤销一审判决,判榆阳区政协办停止侵权行为,登报致歉并支付李发源15万元,出版社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。

该新闻经媒体发布后,一位网友说得很好:“李发源收集的歌谣属民间文艺作品,他也可能没有投入个人创造性思维和再创作。但是,收集、整理、出版也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金钱的,没有李发源的辛苦劳动,榆阳区政协办去哪儿选用?所以支付相应的费用是理所当然。”

作为政协机关,本来应该做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声者,结果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,这个教训非常深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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