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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4.09.30截止】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“汉酱杯”格律诗词大奖赛征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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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7-1 15:1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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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“汉酱杯”格律诗词大奖赛征稿
内蒙古诗词学会 征文天下 2024-07-01 12:39 吉林

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,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10周年。为响应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文化发展的号召,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》精神,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满足人民群众需求,激发爱国之情、砥砺强国之志、实践爱国之行,营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,传承国粹,树立品牌,弘扬民族精神,为时代放歌。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特举办“汉酱杯”格律诗词大赛,面向全球诗词爱好者征稿。
一、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
     承办单位:呼和浩特市经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
二、征稿要求
      1.参赛主题:【茅台匠心汉酱传承】弘扬民族品牌为时代放歌,企业与产品详细内容可从“百度”查询。作品在表现手法上,可全面宏观,也可局部微观。
      2.作品体裁:参赛作品为绝、律、词、曲、古风和赋。诗、词、曲新旧韵不限,但不得混用,新韵需注明,否则一律以古音韵审校格律。
      3.投稿要求:每人限投一首,多投无效。稿件末请注明参赛者信息(含真实姓名、详细通讯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/微信号)。投稿只接受电子邮件,邮件主题须标明“汉酱杯”格律诗词大奖赛字样,作品一律在邮件正文中贴出,不得使用附件发送。
      投稿邮箱:951981961@qq.com
      收稿人:吕宇超
      咨询电话:15004857957
      4.权责事项:1)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首发(未获得过其它赛事奖励,未在任何媒体公开发表过),严禁抄袭、套改、嫁接他人作品,实行作者文责自负原则,一经发现违规行为,立即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。2)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有刊登、出版,宣传等使用和处置权,而且不再支付任何报酬,作者享有署名权。3)为了表示公允,内蒙古诗词学会班子成员、大赛评审委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赛。
      5.征稿时间: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 日截止。
      三、奖项设置
      作品划分为三大类:第一类:律绝;第二类:词曲;第三类:风赋。  
      设奖项如下:
      特等奖:1名(奖金 3000元);
      一等奖:3名(奖金各 2000 元);
      二等奖:6名(奖金各 1000 元);
      三等奖:9名(奖金各 600 元);
      优秀奖:18名,各奖价值150 元的彩印《诗说百年内蒙古》一册。
      所有获奖者都将颁发荣誉证书,获奖作品在《内蒙古诗词》予以展示。
      四、评选办法
      将作者信息抹去后编号,由评审委员会全程独立评审。10月底前完成评审,评审结果将在内蒙古诗词学会各网络平台公布,颁奖时间和方式将择机进行。
       赛事联系人:王进明
       电话:13664094433

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
2024年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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