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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句 : 知三当三,小三害人何止三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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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11-11 15:30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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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句   :   知三当三,小三害人何止三 !(郴州 朱珉辉 古声求下联)

       机巧 : 1. 词性转品 : 第一和第二个“三”是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(小三)的简称,因而与“小三”的“三”同为名词。最后一个“三”是数词。2. 复字 : 四个 “三”。

       附注 :  “三”字古声(平水韵)为仄,今声(现代汉语拼音)为平。这比出句的“三”都是仄声。“知三/当三”的两个“三”都在节奏点上,按常规相邻节奏点字不能同平声或同仄声;但这两个“三”是复字,则可以同仄声。例如古代著名对联 :

    风声/雨声/读书声,声声入耳 ;
    家事/国事/天下事,事事/关心。

       上联前分句三个节奏点都是平声的“声”,虽然没有平仄相反交替,却是允许的。
       下联前分句的三个节奏点都是仄声的“事”,虽然没有平仄相反交替,也是允许的。

       “知三当三”是一个婚姻心理学术语,特指个体在明知对方已有配偶(即“第三者”身份)的情况下,仍主动介入他人婚姻关系的行为‌。‌第三者插足,害的不仅仅是渣男、渣男的原配妻子、小三自己,还害了原配夫妻的子女和小三的私生子女,故说“害人何止三”。

       有人说我出句的“知三/当三”两个相邻节奏点字“三”“三”,按古声同仄,按今声同平,未平仄交替而犯平仄“失替”之忌,故我答疑重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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